2013年6月25日 星期二

發大誓願第六 33



大乘無量壽經簡註易解

《經》若起想念。貪計身者。不取正覺。

《解》這是第三十一「不貪計身願」。我作佛時,往生極樂世界的眾生,對於世出世間一切法不再生起分別,對身體也不會再起執著的念頭。以上四願不實現,我就不取正覺。

《註》

(1)(起想念)生起分別、執著。

(2)(貪計身)對身體的分別執著。



淨空法師 註解